永信贵宾会·(中国区)官方网站

金磐5 金磐
  • 联系我们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街999号
    电话:0579-83737100
    传真:0579-83737128
    邮箱:hr@zjjpjs.com
    网址:www.zjjpjs.com

  • 新闻中心

【法律讲堂】某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引发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5/01/12 * 来源: * 浏览:

    2013年5月23日,某某项目部因工程项目的需要,与劳务分包方签订了《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某某小区抹灰、楼地面、屋面分项工程分包给劳务分包方负责施工。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干、自负盈亏的方式承包,综合单价3号、4号楼按实际建筑面积66元/㎡计取(建筑面积按2010年浙江省定额计算规则结算,外墙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36元/㎡结算)。对工程款的支付方法也作了规定,约定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班组在本月月底申报工程量,项目部在次月20日前完成支付工程款;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抹灰工程,并经初验合格后在15天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余额10%在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7天内付清(扣除保修金)。2014年5月7日,劳务分包方认为工程承包亏损,无力支付民工的部分工资,便纠集21位民工集体到公司上访。

    经调查了解,本次涉及劳资纠纷的民工有21位,都从事工程的粉刷工作,涉及的金额达21万余元,但实际项目部尚欠17万元未付(含保修金)。劳务分包方也承认这部分工资是亏损部分,只是劳务分包方无力承担。公司为了防止影响扩大,与项目部、劳务分包方、部分民工进行积极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决定对工资差额部分6万余元由劳务分包方承担2万元,其余由项目部承担。

    此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以工程承包亏损为由,劳务分包方要求补偿人工费。理由则是:原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压得太低,人工费收入还不够支付民工工资,出现较大亏损,要求追加人工费。但据了解其实另有隐情。一是劳务承包人对工程劳务分包,缺乏实际施工与管理经验。如对施工整体计划缺乏全面构思、精心策划;在劳动力组织上盲目用工、人浮于事;在施工管理上重复劳动、效率低下;对民工工资定位标准也不尽合理。二是劳务承包人,已经将每月到手应该支付民工的工资款擅自克扣私自挪用。所以,一旦工程结束就无力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因此找各种理由要求项目部补偿、追加人工费。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会百般纠缠耍无赖。最终一走了之、杳无音讯,把支付民工工资的包袱甩给了项目部。当民工发现老板跑路就直接去找项目部,而项目部答复:必须找到老板,否则无法结账发放工资。因此,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或有关部门投诉。

    预防措施:

    1、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对现场施工人员中的并非公司内部员工的人员,应当与分包单位签署相应的协议予以明确,防范非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大量的施工劳动力,则应尽量通过有资质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

    2、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在选择引进劳务分包班组时,应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代表劳务发包方,与劳务分包负责人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3、如果在施工期间劳务分包负责人以民工工资涨价或劳动力难以组织为由,要求提高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项目部必须给予正面答复意见,不能含糊其辞。如果同意调整单价或补差应明确答复,必要时应以书面签证,作为工程结束后人工费结算的依据,有效避免人工费结算纠纷。

    4、杜绝班组长直接领发民工工资,是预防和遏制民工工资纠纷的最有效的办法。各级主管部门也三令五申强调,必须把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严禁班组长及任何个人代领代发。以包代管、放任班组长直接领发民工工资,是造成民工工资纠纷的****隐患,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审计法务部  张雄军)

上一篇:广纳贤才,为助推金磐发展集聚力量
下一篇:企业“果断措施”为农民工工资加上“安全锁”,“不欠薪”是一份社会责任
Baidu
sogou